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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湖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纲领性文献。《决定》深入分析了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系统回顾了我国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实现的三大历史性转变,科学总结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六个坚持”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四个着眼于”的总体要求和六项主要任务,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宏伟目标后,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一化三基”,加快实施“两个转变”,努力建设“三个强省”,坚决守住“四条底线”,形成了各级干部奋发向上、社会各界团结和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去年以来,在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冰灾和国际金融危机重大冲击的情况下,全省经济化危为机、逆势而上,科学跨越、“弯道超车”势头强劲。在推动科学跨越的进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营造吏治清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选人用人,推进干部跨层选拔、多向流动;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强化基层运转保障;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各级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湖南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湖南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跨越、构建和谐、富民强省责任重大,党的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挑战。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从总体上看,全省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整体功能不强;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注重学习和实践,缺乏国际视野、现代意识、战略思维和实践经验,推动科学发展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有待提高;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还不够广,部分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个别地方、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们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坚持不懈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围绕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
    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要求,推进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中心组学习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精心组织大型理论宣讲活动,精心编写通俗理论读物,组织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月和理论下乡活动,切实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把党的创新理论送到基层群众中去。进一步加大对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思路和重大决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理论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
    2、扎实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党员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情操、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努力成为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
    3、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积极倡导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党员领导干部成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逐步形成一套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学习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查和考核,完善对干部脱产学习情况的考核,探索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制度。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讲师团和国民教育体系在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中的重要作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积极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1、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广大党员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广泛开展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健全纪律保障机制,提高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现象,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2、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定期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完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作用。以明确责权为重点,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制度,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
    3、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把党务公开作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前提,创新形式,积极推进。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建立健全省、市、县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制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并规范基层党务公开。办好党报党刊、党建网站,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领导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提交基层党组织讨论或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广泛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民主素质和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发扬民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4、积极探索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选择一些基层单位进行党员、党代会代表联合提名推荐试点。认真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坚持和完善邀请省党代会基层代表、基层党员等列席省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制度,做好代表联络工作。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投票方式。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让选举人全面了解候选人工作业绩、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总结“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经验,规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严肃性。
    5、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定,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健全党委委员对党委全会、纪委委员对纪委全会提出质询或询问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全面推行集体决策时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做好对重大问题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把干部的德放在首位,把德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首要依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探索制定干部德的具体考核办法,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思想道德品行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科学鉴别干部的才,注重考察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形成用人重品行、重本事、重实绩、重民意的良好风气。
    2、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提名回避制、提名责任制。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客观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坚持五湖四海,多种渠道推荐、选拔干部。完善干部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健全票决制度,严格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范围;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票决制,试行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差额票决制。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监督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健全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检查办法。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践行宗旨为根本,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围绕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大规模培训干部,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提高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依法办事、应急管理、舆论引导、新兴媒体运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现代金融、国际经济、现代科技、生态环境、危机处理等知识的学习,将这些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分级负责、按需施教。推行干部自主选学。突出抓好党政正职的专题培训。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高度重视选好配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4、坚持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进一步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党政领导机关,注重把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基层锻炼,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选调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坚持和完善选拔优秀县乡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和选派省直单位优秀干部到基层任职制度。加强缺乏基层经历的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工作,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完善机关和基层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优秀干部到基层培养、领导干部重基层选拔的长效机制。  
    5、突出抓好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县市区委书记人选的条件和要求,选好配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整。加强县市区党政正职交流。分类研究制定适用不同县市区情的县市区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考核,加强对县市区委书记的监督管理。对在县市区委书记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的,可在职级、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强化市州委在县市区委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6、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坚持重实践、重能力,注重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防止在领导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和“一刀切”。重视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以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为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基层一线、关键岗位锻炼。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特别是正职岗位的历练。扎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
    7、不断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分类制订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奖惩机制。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切实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严格按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切实解决违反规定滥设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不同地区干部交流力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探索建立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重视培养和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继续实施各项人才培养计划和工程,着力引进我省优先发展产业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完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
    五、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促使他们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大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建立党组织的力度,重点抓好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富民强省”活动,深化基层党建三级联创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使用好红星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好、用好基层党建工作信息系统。进一步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2、按照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的要求,着力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着眼于使广大党员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坚持发展党员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优秀青年倾斜、向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地方和单位倾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在农村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大力实施“双培”工程,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按照广泛覆盖、完善功能的要求,切实推进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普遍推行党员承诺制和设岗定责,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制度,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党内表彰制度,探索建立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做好关心、帮扶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3、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着力建设政治素质好、驾驭能力强、善于抓落实、熟悉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队伍。保持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拓宽选人渠道,注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认真落实定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要求。进一步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好配强国有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提倡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加大从村、社区优秀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
    4、按照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建立健全以城带乡、共同提高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扎实开展“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企业联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选派退二线干部到城乡基层担任科学发展指导员,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促共进。建立健全管理严格、服务到位的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统筹配置、优化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抓紧改造乡镇办公危房,优先解决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问题,切实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2010年底基本完成村级和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任务。借鉴和发展农村党建工作经验,以“四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处议事、有章理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为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
  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1、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省、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村(社区)或一家企业或一所学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关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弱势群体、特困群体以及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坚持和完善为民办实事制度,针对民生突出问题,确定项目、目标和时限要求,每年办好一批实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和经常阅处群众来信。建立领导干部接访预告制度、领导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将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示。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建立急难险重工作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制度。遇到急难险重工作,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妥善处置,注重效果。大力整治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大力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3、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领导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出国(境)旅游。对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领导干部出行要轻车简从。
    4、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公告公示制、谈心交心制、分析评议制、整改责任制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谈心,上下级之间也要注意交心谈心。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定期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自觉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湘发〔2009〕14号),以坚强党性保证良好作风养成。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持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和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切实整治党政机关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党性不纯、宗旨意识不强、风气不正和律己不严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深入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加大廉政培训力度,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改进教育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务消费卡制度。扎实开展公务消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和乡镇公务消费制度改革试点。
    2、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的党员、干部,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反腐倡廉监督体系。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共权力阳光运行。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制度。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充分运用巡视成果,提高巡视成效。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规范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规范未派驻机构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4、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认真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继续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加预算管理透明度。加快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征信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完善国有企业权力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八、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市州、县市区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市州、县市区委每半年至少系统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注意把联系点办在党建力量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县以上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选拔、教育、管理、服务机制,着力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
    要强化考核评价。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把上级评价、党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每2到3年专门考核一次。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办法、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增加党建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