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下,我们需要拒绝“完美道德”
10月10日,福建莆田发生了一起重大恶性杀人案件。事件一经爆出,便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发悲剧的主要原因是“旧房翻新”引起的邻里纠纷。其实就事件性质来看,这只不过是一起较寻常的刑事案件,然而和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群众不约而同地同情着这位杀人凶手,并尊称他为欧先生,原来在步步披露的细节中这个“杀人犯”的真面目和我们的认知大相径庭:冬天下海救助落水小孩儿、热心帮助河南赈灾、村里人评价忠厚朴实……这些信息无不与“行凶”二字格格不入,案件也因此变得似乎另有隐情。
事情的真相尚在迷雾中,许多媒体却依靠捕风捉影得出的碎片信息开始了作出了自己的判决,在他们的眼中,这是一场“老实人的反击”。媒体大多从凶手的视角出发,对于凶手遭受的无奈和苦痛深深共情,感慨案件结果的不幸。在媒体的有意渲染和引导下,网络舆论开始一边倒的偏向凶手一方。纵观事件,人们会对好人被逼得举起屠刀这件事而唏嘘不已,这无可厚非,然而这并不代表人情就可以代替法律来惩治过错方。当这样的私刑得到了鼓励和认可,最终只会把暴力推向圣坛: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过错与冤屈程度的判断,只要自认为有合理理由,就能杀人。所谓“正义执法”将遍地开花,法律也将“名存实亡”。
当今时代,类似于抖音、微博、公众号等等这样的自媒体发展繁荣,并成为了人们日常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大数据分析的出现更是让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已经得到了筛选,每个人都能轻易找到符合自己最基本价值观、世界观的观点或者信息,但与此同时我们所获取信息的宽度也越发狭窄,长期这样浇筑,只会孕育更多的对立和不理解。
对于媒体来说,“真实性”本是传播信息时的首要原则,但是随着不合理的行业竞争,“流量”成为了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怎样能够有更多的浏览量和转发量,怎样能拥有更多的热度,这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能够在受众受众传播开来,关键在于能够调动受众的某些情绪,可以是同情,也可以是愤怒等等,于是自媒体便在传播过程中选择陈述部分事实,或者强化夸张某一部分事实,来达到煽情的目的,“快,新,奇”成为了一个“热度”新闻的标配,再后来随着事件的层层剖析,事件水落石出,只求“热度”不求“真”的新闻出现舆论反转也就不足为奇。
任何媒体都会带有一定的偏向性,在我们从中获取信息中,就很容易产生一个“非黑即白”的结果,特别是在一个具有“绝对道德”特征的角色出现时,夹杂私人情绪的媒体更容易成为激化仇恨的温床。然而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完美受害者,正义的讨伐也不该逾越法律,也许反抗值得赞美,但暴行永远都站在对立的反面,也许受害者品行不端,但也不能借此弱化施暴者的残酷。我们所能做的便是心怀善意,不以他人所言弱化施暴,不以他人所说而矛盾转移,在理智中寻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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