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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提出的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来源: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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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校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立法研究基地提出的两条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并在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中予以体现。
去年9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收到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意见征询的函〉》。校党委副书记、立法研究基地主任谢慧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基地成员进行研讨。经过认真研究,基地相关人员及专家分别执笔、补充、修改完善和审核,形成了对草案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授牌为立法研究基地以来,致力服务立法工作,先后承担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50余项,提供立法意见和建议100余次。下一步,学院将持续在国省市立法、十五五法治建设规划等方面发力,为法治湖南乃至全国法治一体化建设贡献科大力量。
▲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一审:李海屿 二审:王 虎 三审:李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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