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法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法治湖南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法治湖南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总体要求和各项任务,着眼于抓基层、强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建立健全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机  制,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四化两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各级领 导干部应成为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和依法履职的表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厘清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法定权力和职责。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广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素质考察、离任评估制度,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年内组织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法律轮训和学法考试。〔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委讲师团、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2.建立健全党内工作制度。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党委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党委的重要战略、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党的建设情况。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
3.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制定省委加强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意见,建立省委提出立法建议、审定立法规划、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省委报告等制度,研究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省人大、省政府和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依法行使立法权。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秘书长或党委办公室主任牵头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意见》。(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调整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加强县乡政权建设,稳步推进强县扩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为重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积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
5.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落实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提升政府立法工作水平,落实省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重点,创新开门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运用,强化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切实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打造服务型政府。认真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代理制等制度。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
8.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以及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和党政机关“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统一电子政务规划、项目管理、网络、安全体系等,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法加强对招投标行业和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
三、积极推进公正司法
9.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制定符合司法规律的配套规定,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铁路和林业检察、审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重点抓好小额速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试点的完善和推广。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深化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加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实践和实证研究,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执纪有效衔接机制,深化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机制改革。推行刑事和解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扩大公民有序司法审判参与。(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10.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逐步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化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制度改革,提高量刑精准度、透明度和公信度。继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深化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改革。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涉案财物收缴、查封、扣押、冻结、管理、移交、放还和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等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剖析工作。(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11.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坚持法院、检察院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完善司法听证、新闻发布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执法、网上办案、网上庭审、网上监督。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积极开展“百案”庭审直播、“千案”庭审观摩、“十万”文书上网工程。(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12.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建立健全司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行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健全执法纠错追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深入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备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促进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工作机制和对不当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3.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加强对制度、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三重一大”事项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党政正职监督工作,全面实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并逐步延伸到乡镇一级。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扩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开展县委书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巡视。抓好《湖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牵头单位:省纪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巡视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14.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要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各级审判机关要通过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审判等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15.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工商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信访局)
16.建立问责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健全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牵头单位:省纪委,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7.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加强乡镇党委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基层人民民主、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基层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乡镇组织选举制度,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制度,强化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建立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农办、省民政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8.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修订完善《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依法落实村(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规范村(居)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和方式。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深化村(居)财务、事务公开,推进党支部、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干部任期、离任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做好第八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农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妇联)
19.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和主体政策。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着力推动《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农民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政府农办、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
20.发挥基层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健全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21.深入开展法治先进城市、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制定法治先进城市、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拓宽创建工作覆盖面,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年内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市、县级党委、政府要分别出台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省、市、县三级政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推进力度。(牵头单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22.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明确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标准,切实加强对15个试点县市区的培育,引导和推动其在基层组织建设、法律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做好示范,以党的建设带动法治建设,形成省委统一领导,省直部门分工协作,市州党委总揽,县、乡、村“三级联创”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牵头单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23.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机制,扩大创建工作范围,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公正廉洁执法。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参与创建工作成员单位)
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4.完善促发展、惠民生相关地方法规规章。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
25.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2012年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率达到70%以上。健全特殊人群社区矫正、安置帮扶、集中收治模式和联动管控信息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的教育、管理和救助服务。建立完善互联网动态管控、信息巡查、舆情监测机制,健全网络民意采集、沟通、引导机制,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
26.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坚持严格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构建就地解决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的“一站式”工作平台。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牵头单位:省信访局,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
27.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五级三调”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行刑事自诉、轻微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加强仲裁体系建设,创新仲裁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
28.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到基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加强煤矿、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以及非法采砂、违法排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监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学生用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健全农村法律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机制、执业状况评估机制和执业奖惩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
30.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31.依法监督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立项,依法严格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监理,依法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利益纠纷,依法做好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开展。(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2.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制度,改进培训、考试方式方法,强化考试结果的运用,将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轮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在全省组织开展大型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项活动。创新工作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3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完善和提质湖南日报“法治湖南”专刊和湖南法治网,在湖南卫视开办法治栏目。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推出各种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继续组织开展年度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继续办好“法治政府·南岳论坛”等法治理论研讨活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湖南日报社)
34.大力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深化“法律六进”,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继续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政府农办、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八、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组织领导
35.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适时召开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各专项工作分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对法治湖南建设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召开法治湖南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湖南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法治湖南建设经费等保障。(牵头单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36.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法治湖南建设考核办法,建立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责任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本工作要点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督查团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