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4-7月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告诉我们要学什么规矩、知什么规矩、明什么规矩、守什么规矩。根据安排,结合个人前期对《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十七条逐条认真学习,我从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
一、认识与体会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确保组织协调运转,使各部门、各成员之间协调一致,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决策执行,确保决策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增强组织凝聚力,促进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协作;提高组织竞争力,有助于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障组织目标实现,引导成员的行动朝着目标前进;树立组织形象,展示组织的规范和专业性。《条例》把“四个服从”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理好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切实做到“四个服从”。
二、问题和差距
通过前期的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发现自身对党的组织纪律理解不深、执行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是党性修养的关键。一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偏差。按照规定能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开展理论学习,但是在互相批评中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例如,存在只讲小问题的现象,这类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有所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缺乏信念的有力支撑,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二是对组织的态度有偏差。有时想组织的事较少,想个人的事情较多,组织观念不够强,工作效率不够高;同时在执行制度上原则性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执行组织纪律有偏差。对党内一些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讲、会后乱讲等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行为,以及有损团结的言行,批评不够、制止不力。在一些公共场合说话办事较为随意,组织纪律观念还不够强。
三、努力的方向
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作为党员要严于律己,做事要讲规矩、讲原则,在组织内部就要受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什么事情需要请示,什么事情需要报告,不请示不报告要承担什么责任,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学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组织原则,不拿原则做交易,要从维护团结的大局出发,彼此增强沟通,学会站在对方立场思考问题,虚心听取、善于接纳别人的不同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团结。要切实执行组织决定。对待组织的决定要有一颗平常心,不讲任何条件、不打任何折扣,坚决服从。要履职尽责,在原则问题上,不做“老好人”“两面人”,坚决杜绝越红线踩底线的事情发生。要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要强化组织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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