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严守生活纪律 护航事业发展——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第十一章明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生活纪律,列出了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2015年的《条例》增写了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将“家风建设”写入其中,增写了对家风败坏行为的处分规定,党的二十大后修改的《条例》又新增了对生活中铺张浪费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条例》的内容不断增订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党员干部生活纪律的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不同于其他纪律规定,生活纪律既要求党员干部本人严格遵守、坚决做到,还要求党员干部对其亲属,特别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管束,并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党员干部不仅要拧紧自己的思想阀,还要守护好家庭的家风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仅仅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从近期查处的贪腐案件看,一部分党员干部因纵容子女和亲属,松动了思想的“闸门”,滋生了腐败的“温床”,从而一步步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我校党委越来越重视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不仅开展了日常的学习教育、还创造性开展了“五个一”家庭助廉活动,并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一系列举措,都帮助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工作之外、生活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对自己党员干部身份的高要求、严标准,决不能认为工作时间以外的生活,就是自己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形成监督的“真空地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党委,坚持“线上+线下”提醒监督双驱动,将日常提醒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细微处;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专题展览等,时刻要求党员严守生活纪律的“硬核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择友交友,远离奢靡浪费,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提升品德修养,守护好家庭,筑牢廉洁后院。


严明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不论是在上班还是下班状态,都要无条件地严守生活纪律,自觉做到不违规、不逾矩,纪律规矩永远“不下班”,以一言一行为家人作出示范;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道德,真正成为纪律规范的遵守者、健康生活的实践者,以严守生活纪律,护航事业行稳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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