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共筑和谐校园”——徐德刚教授为青马班学员作法制宣传讲座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宣传法律的自主性与积极性,12月4日下午,以“弘扬法治精神,共筑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第八期第一讲青马讲坛于立德楼A附楼五楼报告厅开讲。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徐德刚担任主讲人,校团委相关负责人、青马班学员及各学院权益部委员到场聆听。
“假如某位领导安排你来办理某件事,但你在办事中发现此事违法,你该如何处理?”举四件生活中典型的法律事例,徐德刚将在场听众的思绪带入到思考中。今天是我国第五个宪法日,徐德刚认为“弘扬”法治精神首先要“树立”法治意识。他从含义、构成要素、意义三个方面剖析“法治意识”四字,“法治意识是公民对法治的认知、崇尚与遵循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他强调,当今社会,人们必须提倡法治意识,反对人治意识,两者在依据、方式、价值、标准与程序上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更强调规则优先,以权利与义务二者并重为核心,平等与公平意识是其灵魂。而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吗?徐德刚表示,倡导法治意识有利于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进一步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对比以往,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规则意识不断增强,维权能力也在提升。进步的同时,问题也逐渐流露,“事先不学法,遇事不找法,处事就违法,维权就缺法。”徐德刚通过分析,指出大学生在政治、学习、生活等领域的知识极度欠缺,履约、义务、平等、程序等意识薄弱,学法、守法、用法能力低下,“无论是否是法学专业,每个人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而针对以上问题,他提出建议。
讲座结束后,徐德刚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遇到法律问题,除了咨询法律服务中心,我们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去解决?”徐德刚认为,向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是不错的方式,若所遇问题程度较大,则可通过聘请律师寻求专业帮助。其后同学结合自身经历,提出众多大学生有的困惑,“在进行兼职或者暑期工时,被要求事先交押金,且签订合同只有一份保存于对方手中,最终对方拖欠费用,我们应如何维权?”对此,徐德刚表示,提前交定金、押金属违法行为,我们可采取协商方式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但前提是需要保留证据,证据是最重要的。
“自己在生活中也出现了几次维权行为,深刻感受到掌握法律相关知识很重要。希望学校可以多开展此类活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并重视法治知识。”17级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二班的邓湘君深有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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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刚,湖南常德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制度史、高等教育法律问题研究。先后主持、参与国家、省部项目十余项,出版《五权宪法监察制度研究》等专著(教材) 5部,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现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湘潭市、株洲市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咨询专家,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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