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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或者绝对:以道德的名义追寻功利

作者:祝枕漱 日期:2006-12-26 浏览:40

    著名的道德哲学家艾赛亚·伯林曾经讲过一个有关道德问题的故事:二战接近尾声时,法国抵抗组织抓到了一名法国叛徒,此人为盖世太保工作,法国抵抗组织决定处死他。一位驻法国的英国情报官员要求先对犯人进行审讯,因为他有理由相信,对于那些仍然处于死亡和酷刑下的无辜的人来说,这名犯人或许携有某些可以用来解放他们的情报。然而,这名年轻的间谍却对这种企图提出了一个令审讯者处境艰难的质疑,他对英国情报官员说:“我凭什么要回答你的问题呢?如果你能担保我能不被杀死,我就回答你的问题。但我知道这些人明天就要将我处死,一个英国情报官员能够做什么呢?如果你并不能担保我的生命,那我说它干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情报官员,他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多地收集情报,这可能涉及到无辜者的生命和痛苦,然而,他获取情报的手段则只能是说谎。如果他对犯人说“我会尽力说服他们饶你一命”或其它类似的话,那显然是毫无用处的。因为他知道自己根本无法让那人免于一死,而犯人提出这样的质疑本身就意味着他早已洞悉可能出现的许诺是毫无实际意义。

 

    这个故事撇开国家、民族、政治和军事等背景不论,是从绝对道德的立场对人世间的虚伪欺诈和奸恶进行了最深刻的嘲弄。艾赛亚·伯林指出:把人的职责和爱国的责任看作最高价值的人或者“功利主义者”,会强调撒谎的必须,因为只有撒谎才能得到情报才可能减少一些人的痛苦和牺牲。绝对道德是不容许任何欺骗和谎言存在的,它以良心的呼唤来要求人们应该保有起码的善意。它认为,对于一个行将处死的撒下弥天大谎是有必要的吗?我们的良心允许将道德上的“不洁”放置于“善”的高度吗?它在强调,作为一名叛徒,他最根本的身份仍然是一个人,那么这种欺骗的行为是否剥夺了对方作为人的一切权利呢?难道没有人的最高权利吗?

 

    美国《独立宣言》开端说:“我们宣告下述条例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的创造者赋予了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俄国作家陀斯妥也夫斯基笔下的一位主人公说,假如有人问他是否准备以一个无辜孩子的痛苦为代价换取千百万人的幸福,他的回答是否定的。陀斯妥也夫斯基笔下的主人公是对还是错?选择的正义与否,是否有可供普遍选择的通行标准呢?功利主义和绝对道德主义,谁更接近“人本”呢?类似艾赛亚·伯林提供的事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疑问同样时时出现在人生与历史进程中,我们时时都在抉择。那个英国情报官员显然也会有他的最后抉择。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制度与模式就是这种抉择的结果

 

    马克思曾经说过:“个性的高度发展,只有通过一个以个人牺牲的历史过程才能获得。”这种“历史过程”中的“个人牺牲”如秋风落叶,使得“个人”在“历史”中已不再具备“合法”的地位。即使不是那种过分矫饰的悲天悯人的情怀,遇到这样的情形,内心同样也会深感不安与惶恐。但无可怀疑的是,发展的要求又必然逐渐解除先验道德的约束,让个体显示出充分的扩张性和潜能的发挥,把哪怕是“原始”、“本能”的生命力纳入竞争的社会生活。你必须不动声色地面对冷酷的适者生存的“反道德”现实的充分裸露,并且设法进入到这种现实中,甚至成为所谓的“强者”。总会有人要成为“强者”的,也总会有人要成为“牺牲”,这就是历史的要求?!十九世纪的经济学家李嘉图认为财富的增长是不计其余的。相反,西蒙斯却认为“人的幸福”必须是绝对的,增长至少应该服从而不是背离“幸福”的需要。在这里,马克思对李嘉图直面现实和“科学”的勇气和诚实尤为称许。

看来,“道德”与“功利”的冲突过程,是一个足够让人惊心动魄的过程。但实际上,道德似乎是服从于“功利”的,首要的“功利”是生存。道德其实也是一种“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