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已经不再是一方净土,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义重大。近日,三湘风纪网就落实“两个责任”专门采访了我校党委书记刘德顺同志。
问:自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现场检查考核以来,湖南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次受到省纪委的表彰,请谈谈你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答: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谈到经验,我最深的体会是,党委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我校建立健全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体系,明确了学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明确了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了“签字背书”、落实责任报告、述责述廉、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学校每年都组织10个由校党委委员担任组长的检查考核小组,对全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努力预防腐败,学校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基本完善了党内民主与校务公开、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干部任用与人事调配、招生办学与教学管理、劳动纪律与失职渎职、学术道德与科研管理、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作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但我们并不满足于现状,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的、不断的、持续的工作,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
问:请您谈谈怎样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答:一是学校党委大力支持纪委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按照转职能的要求,学校党委把不该纪委监察管的工作交还了主责部门,纪委书记没有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委监察人员不当评委,只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了纪委的监督职能和责任,明确要求纪委监察要加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民主议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干部任用、人事调配、招生考试、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后勤服务、物资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明确规定纪委书记要参加党委会、校务会、书记办公会以及涉及廉政风险的校长办公会。按照转方式的要求,学校党委与纪委共同创新思想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把握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不断完善监督执纪的方法和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执纪的工作体系。按照转作风的要求,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纠正“四风”,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是学校党委大力支持纪委监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违纪案件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及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查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问:请您谈谈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
答:作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必须亲力亲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这个方面我深有体会,例如上级纪委部署的工作,如果党委书记只是签个字交办一下,就很可能落实不好,特别是有些工作需要组织多个部门共同来完成的,更需要党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协调。在这次落实省委“两责任、一办法”工作中,我就深深感到了党委书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过问的重要性。再如,在一些案件的查处工作中,党委书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谈话也非常重要,对案件的顺利查办、案发单位的稳定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党委书记的亲力亲为,不仅对落实某一项具体工作、查办某一个具体案件有推动、促进作用,而且对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