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下午,《湖南科技大学章程》研讨会在三教301会议室召开。校长刘德顺出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会。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2014年1月,我校正式全面启动了《湖南科技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将制定章程列入学校2014年党政工作要点中。4月,学校党委通过《湖南科技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学校成立了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牵头组织章程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吸收与借鉴国内已经核准的大学章程,梳理了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尤其是刘德顺校长数度审阅与修改,历时半年,起草完成了讨论稿。
章程讨论稿除序言外,分为总则、功能与教育形式、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友、对外交流与合作、经费资产后勤、学校标识、附则等十一章共九十五条,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的“基本法”形式规定下来。
刘德顺强调,大学章程对于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章程的研讨、编制和修订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统领全校的改革发展。他对各参与人员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对章程讨论稿进行说明,阐述章程编制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主要依据。大学章程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学校改革发展的迫切需求。我校的章程编制借鉴了已经通过审定的23所大学的章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与会人员对于讨论稿的内容、表述、编排等多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