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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2008年度省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作者:曾志前 朱才亮 日期:2009-04-15 浏览:17

  近日,从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上获悉,我校获得2008年度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我校是全省6所获此殊荣的高校之一,也是在潭高校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根据省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从2008年起,全省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纳入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考评范畴。通过单位自评、考评领导小组综合检查与暗地访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得分情况最终评定出先进、优胜、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类。

  考评领导小组于2008年底对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考评。学校党委、行政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学校实现了“九无”目标即无群体性事件,无非正常上访,无危害国家案(事)件,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人员案(事)件发生,无重特大交通事故,无重特大火灾事故,无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和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干部职工无严重违法犯罪问题,无重大工作过错。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呈现出政治稳定、治安安定、校园和谐的良好局面,我校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了省直工委、省直综治委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