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海市社会科学学院研究员徐澜波在我校第九教学楼310进行主题为“谈谈经济法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的讲座,法学院15、14级学生及几位代表老师到场聆听。
徐澜波简要的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发展形势作出分析。他以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内经济危机时期,我国政府应对危机的经济手段和15年房屋限购中各地方案不一的问题为例点明现今经济法存在的一大问题:“经济法有法但又没有法”。
徐澜波引用学界的一句白话“经济法是个箩筐什么都往里装”形象地点出了经济法产生的特殊性在于它先有概念再有现实法律。徐澜波以反垄断法为例,详细分析了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一要素。他认为,经济法的实施性需要有明确的调整对象来划定标准,市场和国家干预的关系是经济法的手段和方法,是调整对象的根本,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整必须要有框架。就我国宏观经济调整的手段,徐澜波提出,经济法体系的自洽应有一个相对的标准,并指明经济法应用现实问题来反映理论。
徐澜波在讲座中多次提到“法律应当是严谨的”,他秉持对问题的思考反思和分析应具有科学性,符合形式逻辑。在提问解答环节,李云霖教授提出,如何在宏观调控下看待经济法的精准性和保密性的问题。徐澜波表示,因保密性产生的某些社会舆论和民众质疑就是我国经济法不完善所导致的弊端,他强调保密性的存在与经济法的规范并不矛盾。
“徐澜波老师这场专业性的讲座对经济法的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我以后专业的学习具有很大的引导作用,也为我指明了一个学习方向。”15级法学院的李素环认真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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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澜波,工作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政治与法律》主编;上海是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从事民法、经济法研究工作;担任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