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下)

五、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在中国,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少数民族公民又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权利。

    国家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权利。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口超过100万的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人数的比例均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290多万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7.4%。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约占9.6%。

    国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相继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国家投入12.4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快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国家投入各类资金7.8亿元,累计有80%以上人口较少的民族聚居村率先达到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力度,扶持范围扩大到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国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对民族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民族地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4年的1245万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2009年,民族地区基本实现了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等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要求。

    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2004年至2009年,国家对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疾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族医药等投入的资金累计达到47亿元。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中有681个县实行了这个新制度,5个自治区及云南、贵州、青海等8个民族省区实现了全面覆盖,民族地区的推进速度超过了全国总体水平。

    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民族地方已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截至2009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已有686个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剩余的13个县计划在2010年全部完成。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各类民族院校15所,全日制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60%。2009年举办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的高校超过300所,招生人数达到3.1万人。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护、繁荣和发展。2009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目标举措和保障措施,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通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补助中西部地区约38.57亿元,建设2.34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其中补助民族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13亿元左右。国家资助更新改造一大批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设备,先后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省区扶持建立10个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并研发出电影译制数字化新技术。国家加大对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和珍贵文物征集经费的支持力度。安排4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十一五”期间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目前,民族地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366处,布达拉宫、丽江古城等被联合国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贵州侗族大歌、《格萨尔》史诗、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朝鲜族农乐舞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前国家设立的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有2个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试验区。国家出台《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2009年,共投入50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12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

    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使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允许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国家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学。目前,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

六、残疾人权益

    中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注重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利。

    国家积极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2009年,国家发布《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为保障残疾人航空运输权利规定了具体措施。目前正在加快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分类标准。2009年12月,国家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了便利。2009年,全国成立了首批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得到完善。2009年,国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加快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09年,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发展。2009年,6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2376个市辖区、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984.4万残疾人得到社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112.2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9.8万件。国家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7.11亿元,近6万残疾儿童受益。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训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2200多人、社区康复协调员近13万名。

    残疾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2009年,中国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拓展了残疾人义务教育范围,针对特殊教育薄弱环节,提出完善特教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等一系列措施。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国家为78.5万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人考生7782人。

    残疾人公共服务得到加强。2009年已建立托养机构3474个,托养残疾人11万人。国家扶持108.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为10.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受益残疾人口14万人。自2009年至2011年,国家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2009年新安排35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443.4万,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757万。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不断丰富。2009年,国家举办了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逐级选拔选手3万人,直接参加汇演的演职员4000人。2009年,国家颁布《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参加健身活动和参与体育的权利。中国残疾运动员先后参加第二十一届世界听障奥运会、第九届世界冬季特奥会、英国残奥世界杯、东京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世界轮椅和肢残人运动会等19项国际赛事,共夺得金牌158枚。举办14项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5000名运动员参与。特奥运动稳步发展,特奥运动员达到90万人。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改善。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残疾人服务”专栏,创建国家级盲人数字图书馆。无障碍建设取得新进展,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积极推进主要街道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物及居民住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各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2009年2月,中国首次接受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在审议中,中国以严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介绍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努力目标,与各国进行了开放、坦诚的对话。中国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受到许多国家的肯定,人权理事会全会于2009年6月核可了审议中国的报告。2009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第六十四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十一、十二次会议,参与了人权理事会第四、五、六轮国别人权审查。中国专家出席了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第二、三次会议和人权理事会来文工作组第四、五次会议。中国积极参与了2009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反对种族主义世界大会审议会议。在上述机构和会议中,中国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5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中国政府采取措施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的义务。2009年,中国着手撰写《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次报告。2009年8月,中国接受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审议,委员会审议结论肯定了中国政府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和成就。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制定工作。2009年,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儿童权利公约》来文申诉机制任择议定书制定工作组会议,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与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2009年,中国专家当选首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副主席,连任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

    中国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重视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开展技术合作,自2000年中国与高专办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人权合作项目。中国积极支持高专办的工作,2009年再次向高专办捐款2万美元。中国重视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在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作用,与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政府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答复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的每一封来函。中国政府已向人权理事会粮食权特别报告员发出访华邀请。中国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就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结论后续工作开展合作,2009年举办了“《儿童权利公约》及其国内实施”国际研讨会和“《儿童权利公约》履约报告”研讨会。

    中国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2009年,中国分别与欧盟、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挪威等举行了人权对话或磋商,与俄罗斯、老挝等国家进行了交流。通过对话与交流,增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分歧,扩大了共识。

    充分实现人权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一如既往地为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不懈的努力和贡献。(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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