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消费 创造美好校园生活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法律协会积极参与湘潭市在义乌商品城开展的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集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傅军、市政协副主席胡振湘等领导出席此次活动。在我校校园内,普法宣传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受理维权事件30303起,挽回损失7000多万元
上午11时30分,义乌商品城内人头攒动,由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举办,我校法律协会协办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启动仪式正式拉开,活动主旨为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据统计,2017年,湘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共计30303件,同比增加25.33%,为消费者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其中投诉3094件,占受理总量的10%,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3万元。而在商品类投诉中,移动电话及配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鞋等产品位居前三,成为市民热点投诉商品。
傅军在启动仪式上指出,假冒伪劣、虚假广告、霸王条款、商业欺诈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消费领域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希望。为此,傅军呼吁广大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坚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履行自身义务,公平竞争。
义乌商品城内,我校法律协会会长陈岚带领30余名协会成员为湘潭市民进行普法宣传。她表示,本次活动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新增的内容,普及消费领域的最新法律知识,以此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消费纠纷,运用正确的维权方法去解决在消费过程中所遇到的消费问题。“希望我们的宣传活动能增强市民的维权意识,帮助市民了解维权渠道,清楚维权方式,在遇到消费侵权时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岚说道。
校园普法中的学生力量
“突出消费维权重点,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强对学生等重点人群消费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净化消费环境。”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伯文坚定地说到。
我校美食广场前,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权益部举办的普法宣传活动引来大批学生驻足参与,“普及维权知识,营造安全校园”的横幅上满是学生的签名,“3·15维权”版画优秀作品也引人深思。“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是多长时间?”“商品‘三包’中的三包是?”“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不包括?”,有奖竞猜的方式让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积累了不少法律知识。
除此之外,权益部于活动前期下寝录制短片视频,调查并听取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对“3.15”的认识,视频中三位主人公分别阐述了自己对“校园贷”的看法,均表示学生群体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要做到知法懂法。
日益壮大的校园维权组织
回忆起寒假打工的经历,16级土木工程专业的惠泽洁百感交集。“工作期结束的时候,老板说有车费补贴,但真的发工资的时候却没有发,对于‘人走账清’这几个字大多数人都以为是发工资,其实说的是让你知道有多少钱,工资不一定会给你发这么多。当时只知道吃哑巴亏,受骗了也找不到方法应对。”惠泽洁无奈地说道。
对此,陈岚表示,如果在开始进入工作前没有签订一些具体的协议或者合同的话,要在离职之前就和用人单位协议好该支付的报酬;如果只是关于车费补贴的话,若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予以报销,后续再追诉困难较大;但是如果金额较大或者是其他工资没有发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除了陈岚所在的法律协会可以提供相关维权知识外 ,我校的社区法治服务协会、校团委权益保障部、湖南省法律援助科大工作处等组织日渐壮大,广大学生众亦可在此获得援助。其中,法律援助工作处针对大学生群体维权意识缺乏的现状,还通过在校园内进行设点普法宣传、举办普法讲座等方式,提高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宣传维权技巧。
“对于已经发生的侵犯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维权需求,我们会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通过免费代理诉讼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援执行主任袁泽彬说到。此外,他还表示,目前在法援的援助案件类型中,劳动纠纷的相关案件较多,“我们在湘潭市劳动争议与人事纠纷仲裁院安排了志愿者值班,这样和被侵权的弱势劳动者直接接触的机会较多,可以更方便地帮他们进行法律援助。”袁泽彬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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