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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提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年限内(即毕业两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对此,教育学院教务办主任王方表示,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分为学分制和学年制,如果只采用学分制的话,会存在很多限制,而学年制会给一些在就读期间出现意外的学生,一个学习缓冲的时间,只要在两年之内他们达到标准,同样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这个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学生申请学位的权利,十分合理。

 

商学院教务办主任吴翠玉也表示,为积极贯彻落实《细则》,到达推动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预期效果。商学院将采用“学分预清理”的方法,即一个学年度的开始时对上一年度的学分进行预清理,对未修学分超过了应修学分的1/3~2/3的学生采取学籍警示,并反映给各系部,让班主任与学生进行面谈,以警示学生,对于超过了2/3的学生则予以留级。

 

关于《细则》中对专升本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育管理科科长朱萍表示,专升本的学生跟本科生的要求基本上一样,最大的区别就是专升本的学生要修满课程方可申请,而本科生则是采取学分制和学年制。朱萍还表示,这份细则与以往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那些受过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以后还能继续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而这在之前是没有的,这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学校维护学生利益的态度和立场。

 

《细则》要求,在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授予过程中,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由学校将论文送专家评阅,其中,研究生学术型学位论文送两位同行专家评阅;研究生专业型学位论文须送一位同行专家和一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评阅;博士论文送五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论文答辩以公开形式举行,采取不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因程序违反规定引发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进行复议。

 

对此,翻译专业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阳芳君认为以公开形式举行论文答辩,能够更多地吸收专家的意见,更好地提高论文水平。针对学位申请过程中学校给予当事人申诉的权利这一规定,她表示,论文创作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很多观点可能会和一些现有的观点不谋而合,而这一权利给予了学生一定的自由度和反驳的空间,很好地保护了学生的权益。

 

“论文答辩是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成果的检验。与平时发表在学术期刊的论文不同,学术论文对创新性和质量的要求更高,这对我们研究生而言,既是挑战也是进步的机会。”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葛银凤说到。对于双盲评阅政策,她认为这样评审能更好地避免“人情稿”的现象,给研究生创造更公平、公正的环境。

    博士学位论文重在创新,凡评阅专家认为创新性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即《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对学位论文的评分”中创新性评分不及格),按照该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处理。为让论文更加有创新性,商学院应用经济专业的一年级博士生王海认为,在平常的学习过程中要多和导师沟通论文的相关事宜,多多参考海内外的优秀文章,采访一些和论题有关的知名人士或公司。

 
    学士学位的评定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学位外语考试。17级土木学院工程力学专业学生刘晗认为这样能有力地促进大学生对外语的学习。“大学生培养一定的英语能力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大学里我们不仅需要学习本专业的知识还要参与一些课外实践活动,我们很容易忽视对英语的学习,《细则》里的标准给了我们学习英语的压力和动力。”刘晗说到。对于《细则》中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需到达1.50这条规定,16级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二班的于文丽表示,在大学里最关键的事情还是学习,这项规定能够激发学生的危机意识从而加强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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