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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12.4”普法宣传

作者:黄自立 张春雪 日期:2006-12-04 浏览:176

 

     123700,法学院党委书记徐德刚教授在外语楼进行了一场题为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的普法知识讲座。

在讲座中,教授从和谐社会的含义、理论渊源,以及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的关系等方面对怎样用法制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行了精彩的讲述。他认为,博弈和矛盾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应该是多元社会;和谐社会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而且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他指出和谐社会与法律是互相包含、促进的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靠法律的推动和保障。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在完整的立法体系上,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法制安全和改造法制教育。

此次讲座由法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主办,由法律协会承办。旨在宣传法律文化,弘扬法律精神,增加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同时,法学院喻军老师和湘潭市同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南校区开展了一场关于“学生权益保护与学校管理权的行使”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