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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第四次修宪讨论”学术报告会

作者:杨旭 日期:2004-10-07 浏览:160

 

从“修宪”到“良宪之治”

法学院举行“第四次修宪讨论”学术报告会

 

    9月29日,法学院在学术交流中心举行了一场题为“第四次修宪——迈向良宪之治的重要里程碑”的学术报告会,主讲人为湘潭大学博士生导师胡肖华教授。胡教授主要就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保障制度、私有财产和人权等八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做出精辟分析,并同与会学生展开讨论。

    胡教授指出,此次修宪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和新一代国家领导人在探索宪政道路上的重大进步,尤其是将国家对社会保障、私有财产和人权的重视并入了宪法的精神之中,并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最典型判例就是2001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以宪法第四十六条作为齐玉玲诉陈晓琪一案判决的依据,这说明执政党正努力提升宪法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将其从形式上的根本大法转变为实体上的法律依据,这些修正条款充分体现了制度创新和发扬民主,并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是迈向良宪之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胡教授也补充了此次修宪在程序机制的设置等三个方面遗留的缺陷。

    通过此次报告听取,加深了法学专业学生对修宪的认识和理解,更重要的是为每个即将踏入社会的学生公民,立足宪法的学习,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指明了正确合法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