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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作者:文/李杏 王淑玮 姜亚茹 图/袁悦 迟越君 杨睿远 来源:大学生通讯社 日期:2019-03-14 浏览:479
 

3月15日为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面对目前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三一五当天,我校法律协会成员和各学院学生会权益部纷纷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

 

上午的义乌商品城里热闹非凡,我校法律协会27位成员联合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商场大厅内进行消费者维权的宣传,目的是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到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保健药品吃了多年没效果怎么办?”我校法律协会摆点处前,一位老爷爷前来询问。“爷爷,您可以先与店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对于市民们提出来的问题,法律协会成员、17级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方地娇耐心地解答。

 

此次活动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通过帮市民解答疑惑,发放传单等方式,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校法律协会会长、16级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余一涵介绍道:“现在的网络购物越来越发达,相较于在实体店消费,网络的虚拟性和复杂性让消费者在面对店家失信行为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也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扩大。”对此,余一涵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要擦亮眼睛,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了解关于消费维权的报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胆发声,或咨询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为了在校园里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八区食堂、二区食堂、美食广场外,校团委权益部和学院学生会权益部也纷纷摆点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食品保质期知多少?”“口红你真的了解么?”“被商家一直催好评算不算侵权?”中午的八区食堂对面的帐篷内不断传来笑声,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权益部的成员们正在对过往的人进行随机的街头采访,并通过让男生辨别化妆品真假、女生分辨球鞋真假等富有新意的方式来对同学进行消费知识的宣传。活动主负责人、17级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的韩娜娜说道:“此次活动设置这些小游戏是为了增加活动的趣味性,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消费知识,从反馈来看,效果好到超出预期,以后还是根据学生的消费特点,选择合适的宣传切入点。”

 

“之前在网上买口红,店家寄过来的口红颜色与实际的有色差,想退但店主不允许退货,最后也没有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只能忍气吞声。”谈及在网上被骗的经历,18级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毋亚梅有点无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除了一些特定的商品类型,网上买的东西都是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听了一旁权益部成员的解释后,毋亚梅表示以后会多关注法律方面的知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谈及本次活动,游戏参与者、18级风景园林专业的张雯霄坦言:“我感觉对我们非常有帮助的,一方面可以提高我们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大家保护权益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