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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定仪式举行

作者:康鸿 张成成 谭冬娇 日期:2005-06-06 浏览:27

 

    本报讯  4月20日,我校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举行。来自能源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的125名贫困生现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湘江支行签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成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后的第一批受益人。
    在合同签订前,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湘江支行晏岳斌副行长先发表了简短的讲话,他鼓励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并希望接受贷款的同学们努力学习,自强不息,树立诚信意识,争取完成自己的学业后为社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学工处马湘桃副处长还向大家介绍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的不同之处:1、还款期限由4年延长至6年;2、贴息方式改为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才开始计付利息;3、经办银行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来确定,我省2004—2006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标;4、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实行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的风险补偿机制;5、加强贷款后的跟踪管理,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她还强调了各学院在开展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要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做好前期审批工作和后期监督工作,把最宝贵的钱用在最需要的同学身上。同时,她要求同学们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将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据悉,这是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出台以来湘潭地区各高校中发放的首批贷款。我校按贫困生占在校人数20%的比例共批准获得了2166万元的助学贷款,此款项将分学院逐批发放,除本次签约的125名同学外,其他同学也将陆续和银行签定合同。此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实现教育公平,确保高等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校非常重视此项工作,还专门成立了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学校每年拿出学生学费的10%资助贫困生,希望能够解决在校贫困生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以加强对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管理,同时也促进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地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