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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启动

作者:李静 田洋 日期:2006-06-05 浏览:21

 


 

    本报讯  4月11日,我校2006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正式启动,来自土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的198名同学在学生工作处会议室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湘江支行顺利地签订了第一批贷款合同,贷款总额达100多万元。校党委副书记刘建武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
    据大学生资助办公室介绍,今年的贷款工作较往年有新的变化,不但要求特事特办,而且贷款材料也新增了几项内容:学院的推荐信和父母同意贷款的证明;两个贷款见证人必须是老师,而且见证人必须提供工作证复印件。他说,虽然这些新增工作加大了整个贷款工作的难度,但由于学校本着“一切为了贫困生,为了一切贫困生”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上交的助学贷款材料比较规范。
    对此,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满意,认为今年我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准备比较齐全,填写准确清晰,方便了他们的工作,也加快了合同签订的进度。预计在4月20号之前,贷款发放总额可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