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完善科教协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打造科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格局,日前,我校结合实际,出台《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科研服务人才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强化科研服务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与价值导向。
《办法》强调,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而教学科研协同发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因此,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广大科研工作者应牢固树立科教协同的理念和科研服务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促进科教协同互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办法》对科研服务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作出详细说明,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要积极举办学术报告会,认真组织学生参与;二是要根据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动员项目负责人吸收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三是向本科生开放科研类仪器设备和科研场地,为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各类学科科研竞赛活动等提供条件保障;四是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带进课堂、教材与实验室当中,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五是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充分利用校外资源,积极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渠道与平台。
同时,《办法》指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构建科研服务人才培养的保障、约束和激励机制,在规范科研过程管理、完善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评审办法、加大资金投入等方面作出努力。
“学校十分重视科研服务人才的培养,在制度和物质方面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希望通过全校师生的努力,形成科研与教学相辅相成的态势,并且扎根于师生心中,培养出高素质的科研服务型人才。”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