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学院教师思想道德水平,4月25日,人文学院正式推出《人文学院教师伦理守则(修订版)》(以下简称《守则》),规范教师伦理道德。
《守则》综合学院教师日常工作情况制定,从基本信念、教学伦理、学术伦理、交往伦理等四方面着手,针对性强,旨在从总体上促进师德提升。《守则》还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并强调了建立良性师生关系的重要性。
在教学伦理方面,《守则》明确提出,“教师应秉持敬业、乐业精神从事教学”、“应严格要求自我与不断充实自我”,规定教师不仅要恪守职规,提升能力,并且在课内外要与学生主动交流,引导他们进行自主学习,为学生发展保驾护航。
在学术伦理方面,《守则》尤其注重专业原则与诚信原则,并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教师应秉持崇尚真理、追求卓越的精神从事研究工作;教师要秉持诚信、严谨的态度发表研究成果。《守则》还强调了教师“应做”与“不得做”的各项事宜,以高标准要求教师,营造科研学术的良好氛围,使更多有益成果服务社会。
在交往伦理方面,《守则》要求教师应致力于维护学生及同仁的和谐关系,斟酌与学生的相处方式,尊重同事间的学术思想自由,求同存异,互帮互助。同时,教师应服务社会但也要维持适当分际,避免经营不当的私人利益,保障学校声誉及个人发展。
“相较于自上而下的法令规章,这种老师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更易于遵守。”人文学院党委书记廖加林作为草案主要制定者,他表示,人文学院全体教师都参与了《守则》的制定,这是基于共识聚力而建立的行为规范,更具有自我探索意义。
人文学院教师秦凤鹤也是《守则》制定者之一,她认为《守则》对学生行为的引导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教师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人文学院教师孙际垠也表示,《守则》的影响是“润物细无声”的,学生们会在日常学习中感受到自己在精神层面上的点滴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