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我校综合楼五楼报告厅举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正怀,我校校长李伯超,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刘定华、副会长张辉出席,相关事务所人事代表,省部分高校法学院院长及法学会代表,我校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师生与会。会议由法学院院长徐德刚主持。
李伯超致欢迎辞。他对莅临我校年会现场的领导和嘉宾表示欢迎,并对支持我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近年来,我校司法考试通过率保持在50%左右,其中2014年司法考试通过率高达到63.51%,大大超过全国司法考试10%的平均通过率。李伯超表示,我校法学教育办学成绩离不开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方针,是我校重视法学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具体表现。他希望在座各位能借此机会,围绕法学专业的改革与建设,深入探讨法学教育现阶段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寻求增强法学专业的综合竞争力与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方法,力求推动我省法学学科更好地建设与发展。
谢勇首先对荣获湖南省首届法学本科教学标兵的10名教师表示祝贺。随后,他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着“教什么,如何教”的问题,因此,要贯彻中国特色法制理念,高校课堂应积极寻求方法,解决课堂教学理论与社会实际人才不相适应等问题。他指出,培养国家所需要的法治人才,教学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学校,应把法律实务纳入教学之中,实践与教学相结合,才能帮助师生深入了解法律,做到学以致用。
杨翔认为,要培养学生成为一名精英法官,必须要重视培养学生形成独立的人格,深厚的职业素养,崇高的职业道德。他指出,司法改革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法制的发展方向,因此教育工作者要让未来法律人懂得尊重司法权威,力求司法公正的职业理念。
我校法学院胡之芳教授以“法学教育中的伦理教育”为题作报告。她以四则法律案件为例,指出司法实践中法律从业人员伦理思维能力和伦理行为能力较弱,由此反映出法学教育中伦理教育的缺失,她深入浅出地从伦理教育的地位、功能、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讲解,强调伦理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要充分重视,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随后,在座嘉宾就“法学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法学实践教学”、“法学人才培养”、“法学教育方法”四个主题作发言。
大会上,刘定华宣读湖南省首届法学本科教学十大标兵称号名单,我校教师喻军及其他高校共10名教师荣获该称号。张辉宣读论文获奖名单,共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1篇。相关校领导及嘉宾为获奖教师颁奖。
本次年会由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我校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