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晚,湖湘法治论坛第六讲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陈卫东教授来校讲学,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法学讲座。围绕如何理解“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诉讼制度改革”和怎样促进改革等方面,陈卫东为师生们烹饪了一道法学“大餐”。
就当下中国法学届针对“是否应把审判为中心视为以庭审、法院为中心”这一观点,陈卫东认为应该站在客观、更高层面,以一种严谨的态度来分析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是从职能方面,而不是从机关人员的角度,不能在改革中把机关和机关人员当作主次划分。针对近几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数个冤假错案,陈卫东说道:“这几个案子中,所涉及的公安机关是冤假错案的元凶,检察机关是帮凶,法院是真凶,只有把好法院关,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陈卫东提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不但要通力合作,也需要相互监督和制约。再者,应该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介入,强化检察机关制约与监督,对侦查权进行有效控制。此外,改革的推进会改变旧的司法格局,突显庭审功能,促进庭审结构的改变。
怎样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陈卫东发表了自己的四点看法。首先要把以庭审为中心落实到位,采取证据制度。其次要切实保障人民法院和法官审判有力。第三需要加大预审卷证据材料问题的研究。最后要进行审理环节,以审判为中心,配套案件审理分流。
“陈老师的讲座给人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讲座让我们了解到来自国内顶尖专家们对于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精辟观点。”法学院13级法学专业的吴赛同学由衷地感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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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陈卫东致力于中国的司法改革研究,为中国的司法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参加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一系列改革论证会,参加了中国律师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起草与修正工作。2012年12月4日,陈卫东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