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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请注意:今年研究生招考纪律有新要求

作者:文、图 / 唐亚慧 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2015-12-08 浏览:193


 

考前找代考?利欲熏心,组织作弊?亦或是当“枪手”赚外快……还敢作弊,你就摊上大事儿了!因为从111日开始,这些行为都将构成违法犯罪,纳入刑法范畴。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律,加强诚信教育,确保今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128日下午,我校召开了201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协调会。

  副校长刘友金在会上对学校开展诚信研考作出部署。他强调,研究生招考工作任务重要、责任重大。一是要按照上级要求,多重形式的防范,做到“严格保密,严格考务,严格考纪”;二是要依据打造一个真正平安研考的工作目标,做到“爱护学校,爱护老师,爱护考生”;三是要秉持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原则,做到“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督促”;四是要把平安研考工作上升到“一把手”工程的高度,做到“方案周全,服务周到,措施周密”。

  纪委书记刘宇文就研究生诚信招考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既要营造严肃考试的氛围,又要让考生放松应试。二是正确理解刑九修正案的内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三是坚决杜绝内部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维护考试严肃性;杜绝钓鱼执法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工作预案要做细,保证考试各个环节正常运行。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进行和考务安全,我校成立了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从源头上杜绝考试违纪的行为,学校将加大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的校园氛围。

  研究生院院长高文华主持会议,副院长胡斌梁在会上通报了2016年研究生招考工作准备情况,各部门工作分解情况作了相关说明。

  政策解读:

  11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规定:一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处罚远不止校规处分、开除那么简单,考试作弊已经从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