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学风建设机制,明确学风建设责任,我校结合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学风建设工作的整改措施。
根据近期学风建设活动的开展,《意见》强调了学风建设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确立了我校学风建设的三个责任,即学风建设院长负责制、教师主导责任和学生的主体责任。以院长负责,教师主导,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完善学风建设保障机制。同时组织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对学风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对于作为学风建设主要对象的学生群体,《意见》鼓励通过各学院班级创新班会、团组织生活会形式,积极开展学识讲座、报告会等创新教育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发挥学生骨干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推进学风建设工作作为我校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一直以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己任,以营造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良好氛围和培养“唯实唯新、至诚致志”的优良校风作为工作目标。近年来,我校逐渐加强学风建设工作, “我们希望在全校内形成一个优良学风的氛围,使校领导、教师、各职能部门和学生主体都提高对学风建设的认识。对于学风建设的后续活动,各学院也在陆续执行中。”学工处副处长蒋利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