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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视点】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出台 力推分配结构优化

作者:文\李一凡 来源:大学生通讯社 日期:2014-12-11 浏览:282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123日,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向会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下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同时下发文件《湖南科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及《湖南科技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10月中旬,副校长唐果宁受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委员,在会上曾进行题为《湖南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说明,他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发展实际的客观需要。积极推进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全面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建设。

本网今日推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亮点一览,针对实施方案如何统筹兼顾,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做出系列解读。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标准按“基础A”、“基础B+奖励A”、“奖励B”标准实施

 

 解读:新方案中,将绩效工资统分为四部分,即:基础性绩效工资AB,奖励性绩效工资AB。按照实施细则,将现行工资表中上级文件要求归并到绩效工资中的各类津贴补贴设计为:基础性绩效工资A,继续保留在工资表中发放;将2010年校内津贴设计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B,一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A;在校内岗位津贴之外的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综合考核方面的奖励设计为奖励性绩效工资B

2010年《方案》基础上,采用“先乘、后加、再调”和课时(标准课时)绩效标准同比增长的工作思路来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岗位的基B与奖A之和(与原校内岗位津贴对应)的总量标准。先乘,将2010《方案》确定的津贴标准乘上某个系数,体现“突出重点”;后加,对津贴进行普加,体现“统筹兼顾”;再调,对绩效工资调准适当调整,保证托低。

 

     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遵循“以岗定酬”原则

     岗位按“特聘教授”、“首教授”、“ 教授”三类设置

 

解读:优化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设置和聘任,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同时能够促进教学、科研协调发展,调动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实施方案中,学校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设置特聘教授岗位、首教授岗位和责任教授岗位(各类教学、科研工作不重复设置关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关键岗位职数和聘任条件择优推荐聘任,学校审定。学校每年根据学科建设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任务变化情况,进行岗位数调整。在聘任程序方面,学校核定并公布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关键岗位职数和人员应聘条件。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初审方式,最后由校人事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进行审定,履行聘任手续,由校长聘任。

 

     本科教学工作量实施按劳分配、分类计算、总量包干、学院自主办法

     工作总量由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公选课教学、专业指导四部分构成

 

解读: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是依据科大党发201037】号文件原则制定。该办法以《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各专业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实践教学环节等,实行全校统一的要求和标准,体现了规范和公平。该办法计算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四部分:课堂教学工作量,分理论、实践(实验)课堂;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量;专业建设工作量、竞赛指导工作等。

2013年为例,全校本科教学总工作量648170.66标准课时,其中理论课占54.94%,实践课时占39.17%,专业建设和竞赛指导等其他工作总量占5.9%。这里需要注意,实践1学分为30课时,理论1学分16课时。教务部门根据近两年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测算,对于理论课程,全校平均核算的标准课时是实际执行课时的1.5倍左右。


●奖励项目分综合奖、教育教学奖、科研奖、竞赛奖、特别奖五类

●同项目获多项奖,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金额发放

 

解读:目前,我校奖励项目共分为四类:综合奖、教育教学奖、科研奖、竞赛奖、特别奖,奖励范围涵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职正式职工。由于奖励项目不同,实行不定周期发放奖励制度。根据实施细则,奖励经费的来源则主要从学校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奖励基金。

综合奖励中,最高奖励为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教学名师,奖5万元。教育教学奖励最高奖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奖50万元;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奖6万元。在科研业绩奖励方面,我校科研工作优秀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五个单位,每个单位奖0.5万元;工作优秀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三十名,每人奖0.1万元。此外,具体奖励办法还包括学术论文奖励、知识产权奖励、产学研合作奖励及其他科研创作奖励。

 

     绩效工资实行“二次分配”,四类人员分类核算

     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划块、学院(处室)自主分配两级分配机制

 

解读:本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坚持在学校分配原则指导下,实行学校划块、学院(处室)自主分配的两级分配机制,利于进一步扩大各单位的分配自主权。按照细则,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分类核算,将绩效工资(是指基础性绩效工资B和奖励性绩效工资A,下同)划块分配到各二级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一般程序是先制定分配方案、分配绩效工资,其后要进行公示分配结果,并报请学校审核。关于二级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由人事处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结合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每个人在本年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B和奖励性绩效工资A预发标准;学校批准后,人事处将各单位的绩效工资预发放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绩效工资标准从工资表中发放。

 

【记者手记】绩效工资改革体现了我校党委对广大教职工的关心,是我校重视教育、关爱教师的重大举措。它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度深,必然存在转变观念时的“阵痛“。学校党委作为教师权益的维护者,在实施学校绩效工资中积极发挥参与、审议、调解作用,切实协助党政做好绩效工资的宣传实施工作,积极有效地推进学校绩效工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