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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风中展现法律力量:湘潭市“3·15”系列活动进校园

作者:文\李叶萍 张振东 曾晨 图\鲁玉 来源:大学生通讯社 日期:2013-03-10 浏览:67

 

 

 

 

 

 

3月10日上午,潭城气温骤降,疾风劲吹,但大家参与法律热情不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3·15有力量——2013年湘潭市3·15系列活动进校园”在我校新公寓前举行。湘潭市政协副主席周韶光、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顾问谭景阳、我校副校长胡石其出席活动。

 

“同学,我想参加,给我一张答题纸吧”,在活动正式开始前的答题领奖中,同学们踊跃地尝试着法律小常识的问答。不少答完题的学生表示,以前有过被商家欺骗的行为,慢慢接触法律知识后,大家普遍认为每个大学生都应该去尽力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周韶光为在校园维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代表授旗。谭景阳也倡导:“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百姓谈食色变。谁来监管舌尖上的中国?社会需要诚信,需要现代化,而中国人更需要诚实,需要现代化。”谭老说得掷地有声,引得台下掌声一片。学生代表12级法学专业的刘杨也谈到:“消费维权从1983年开始,走过了30年的历程,我们大学生这个知识群体,更应该增加维权意识。”人人都是消费者、人人都是维权者,这一口号贯穿始终,启发了不少在场观众。

 

活动由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湘潭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湘潭分公司、湖南科技大学主办,湘潭电视台经济频道、湘潭电台交通频道和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2013年湘潭市“3·15”系列活动共有四场,分别为进校区、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广场。进校园首先在我校启动,另外三场将于15日在九华吉利社区、步步高广场和建设路口进行。

 

法律小贴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