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和编办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共有49个县,以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列为湘西大开发的其他县为主,兼顾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详见附件《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名单》)
今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拟招聘规模为3687人,其中2512人纳入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为主安排,1175人纳入省级“特岗计划”,所需资金以省财政为主安排。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以教授初中为主,兼顾小学教育。考核合格的教师将于今年9月上岗。
《通知》附件《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对实施“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实施范围、设岗原则、资金安排、招聘原则、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招聘程序、相关保障政策、“特岗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管理、聘后管理及“特岗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等事项都作了详细说明。
附件:
2009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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