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首页>综合新闻

我校天然气安装初装费收费政策确定

作者:李洪华 来源:宣传部 日期:2008-10-19 浏览:25

  安装天然气,是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教职员工的利益,为教职员工办的一件实事。10月13日上午,校党委书记肖国安、校长田银华在第一办公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天然气安装初装费收费问题。副校长谭长富、纪委书记周飞跃、副校长刘志坚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对于南北校区和雨湖校区天然气安装初装费收费情况的汇报,形成了七条决议:1、三个校区新老教职员工一视同仁。2、清理天然气初装费的时间点为03年8月1日。3、对于三个校区的住户,采取交一次也只要交一次天然气初装费的原则。由财务处等相关单位核实,个人也可提交原始收据。4、对于校内租用住房的教职员工,不收取天然气初装费,但对转租给他人的租房户既要收取初装费,同时也要收回住房。5、天然气初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能抵作初装费。6、成立天然气初装费清查小组,由谭长富同志任组长,财务处、国资处、后勤处、人事处、基建处等单位为清查小组成员。7、对于调离、逝世的教职工已购买的住房,现由教职工子女居住的住户等一些特殊情况,由水电中心实行上门催缴天然气初装费的方法收缴。如若不交,则暂停使用天然气。

  在下午的党政工作例会上,谭长富就天然气安装初装费收费政策作了说明,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题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