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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信用记录 筹划幸福人生

作者:康鸿 熊剑峰 程慧 日期:2005-10-31 浏览:12

        ——我校召开社会信用建设报告会

    10月26日晚,我校特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行长吴大庆在南校区俱乐部给各个学院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将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千余名同学做了一场以“关爱信用记录,筹划幸福人生”为主题的社会信用建设报告会。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分行工会主席刘一丁、中国工商银行湘潭市分行湘江支行行长谭玉洪、校党委副书记刘建武、校计划财务处处长卢长吾和校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彭清华出席了此次报告会。校学生工作部部长施式亮主持了会议。
    吴大庆在会上首先做了有关征信制度的报告。他向同学们介绍了什么叫做征信:征信就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没有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它能促进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记录,帮助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并以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他说,我们当代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佼佼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代大学生在校享受着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毕业离校走向社会后,将是各种金融服务的受益者。因此,大学生群体信用记录的好坏,不仅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形象和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全民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质。
    随后,刘一丁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她指出,国家助学贷款实时地与个人经济困难挂钩,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贫困学生的银行纯信用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给予借款学生财政贴息(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按照“招投标”运行机制签定合同的助学贷款必须在毕业后6年(含两年宽限期和四年还款期)还清贷款本息,最长不超过10年(原来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助学贷款的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的标准由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所确定。而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则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上浮。
    校党委副书记刘建武在会上也做了重要指示。首先,他希望大家在会后认真学习《大学生征信宣传手册》,了解征信相关知识,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然后,他着重强调了三点:第一,要充分认识到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第二,要以诚信待人,诚实对待贷款,按时还贷。第三,学校将为在校的每位学生建立“诚信档案”,规范和约束还贷行为。最后,他勉励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要将诚信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处处讲诚信,掌握征信的基本知识,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信用消费观念,不断积累信用财富,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据了解,目前我校在校生为28000多人,贫困生人数为6580人,占23.5%;特困生人数为1900多人,占7%。今年3月,我校1661位本科生和研究生与中国工商银行湘江支行签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用来支付他们2004—200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达841万余元,在湖南省位居第一。“这次报告会很好的培养了我们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会后,一位参加这次报告会的学生会干部对记者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