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首页>综合新闻

2004—2005年度我校将获国家助学贷款2166万元

作者:马锐 日期:2005-01-19 浏览:63

落实新政策  关爱贫困生

    近日,笔者从2004年度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68所高校的近10万学生将得到总金额达3.83亿元国家助学贷款,是自2000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累计发放总额的2.9倍。其中,我校2004—2005年度之间将获国家助学贷款2166万元。
    按新政策要求,我省于10月底组织了国家助学贷款招标,确定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承办我省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白涛签订了《配合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协议》,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代表也相应签订了《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副省长许云昭在会上讲话强调: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里的要求,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基金,支付学校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减免学费等,要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各高校必须设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努力争取在本学期结束前与经办银行按以上事宜签订具体的银校全面合作协议,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作好资格审查等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政策运行,改变了原来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同时,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