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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新规定实施

作者:邹平辉 日期:2008-04-14 浏览:87

  本报讯   1月21日晚7:30,我校在学术交流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定》)实施动员会议,校党委书记肖国安、校长田银华、副校长曹晨忠、校党委委员兼教务处长朱川曲出席会议,会议由曹晨忠主持。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肖国安发表讲话。他说,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也是学生学籍管理的政策依据。我校历来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对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了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实施新《规定》,是为了适应社会及学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学生学籍的有效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田银华强调,新《规定》的实施,关系我校全体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各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确保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

  新《规定》将原学籍管理规定的14章70条变成14章79条,将第三章“学制”改成“学制与修读年限”,将第六章“重修与缓考、延长学习期限”改成“重修与缓考”,将第九章“退学”改成“学籍警示、留级、退学”,将第十章“辅修、双学士学位”改成“辅修”,并对有些条款制定了实施细则。

  新《规定》中修改量较大、比较重要的条款为:1、关于注册,新《规定》及实施细则对学生注册的时间、程序、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为学生提供了清晰、规范的注册流程。2、关于学籍警示、留级及退学,新《规定》按程度轻重分学籍警示、留级及退学三个层次进行学籍处理,相对原《规定》多了“留级”层次,更具有可操作性。3、关于成绩管理及重修考试,新《规定》要求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经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学期结束后10日内,各学院要将成绩通知学生家长。重修考试必须在新学期正式上课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