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头条 首页>新闻头条

我校实施“阳光工程”防止招生不正之风

作者:景婷婷 日期:2005-09-09 浏览:33

 

  本报讯  6月20日,市纪委组织湘潭市部分单位在雨湖路开展了信访宣传日活动。我校针对招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宣传,并针对考生及考生家长咨询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监督实施办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进一步地落实了我校招生“阳光工程”,防止招生中的不正之风。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今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教学20054号”文件精神和我省招生方案,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与审诉渠道、违规处理等六个公开以及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个不准,并制订了“阳光工程”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学校有关领导表示,当前,高校招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工程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同时也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