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解读《监察法实施条例》!湘潭大学吴建雄教授做客清廉大讲堂
为对接“清廉湖南”建设,将清廉校园建设融入学校发展的全过程、全方面,学校全面推行实施涵盖讲坛、专刊、学社、官微的“四个一”工程。作为“四个一”工程之一,4月18日下午,“清廉大讲堂”——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于立德楼五楼报告厅举行。湘潭大学吴建雄教授受邀主讲,校纪委书记郭时印主持讲座,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特邀监督员、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全体人员,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师生代表与会。
▲清廉大讲堂——监察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湘潭大学吴建雄教授主讲
吴建雄结合自身工作和研究经验,围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旨要义、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对《监察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系统解读。他指出,贯彻落实《监察法实施条例》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内在要求。为真正做到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吴建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法治反腐”的基本理念;二是要坚持纪法贯通、法与刑有效衔接;三是要深化“四种形态”,“三不”同向发力;四是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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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书记郭时印主持
郭时印指出,吴建雄的讲座对在场师生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和启示。他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国家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体师生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在我校营造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就学的良好氛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听了本场讲座,我对《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主旨要义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实践,用法学知识助力社会发展。”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李曼会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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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学位评审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四大项目首席专家。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中国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新华文摘》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20余篇;出版理论著作12部。获湖南省委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两次、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特等奖一次、一等奖两次及省部级其他奖项1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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