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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示范课”第三十八讲: 法管学院周玉利老师主讲《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10月31日下午,由教务处主办、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第三十八讲在立言楼3-2模拟法庭开讲,周玉利老师主讲《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示范课由副院长王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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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利老师精彩讲述


周玉利主要围绕“格式条款”的概念、特征和法律规制进行了详细讲解。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普遍适用于水、电、热力、燃气、电信、保险、储蓄、理财、铁路、航空、公路、海运等行业,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休戚相关。格式条款的使用一方面有利于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排除了协商,使合同条款主要反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由于缔约地位不平等,合同自由未必能带来合同公正,格式条款往往不是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体现,而仅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利益最大化的体现。为克服形式平等对实质公平带来的损害,现代民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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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互动


课堂上,周玉利组织同学们针对格式条款的利与弊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多个现实生活案例进行了分析,比如遭遇“霸王条款”应该怎么办?如何应对格式条款(合同)“陷阱”?通过案例讲解,让大家明白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应对现实生活中不合法的格式条款问题。



(一审:李海屿 二审:王 虎 三审:李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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