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宣布湖南“六五”普法正式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和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全面检验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法治湖南建设深入发展,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经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定于今年6月—9月对我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和《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决议和《条例》要求,全面总结验收我省各地、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六五”《规划》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2.“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以及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

  10.普法的实际效果。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湖南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总结验收重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总结检查。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我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采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模式。全省的检查验收工作在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属高校,省国资委负责省属监管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其他省直部门配合省直工委和地方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按照检查验收要求,制定下发检查验收考核标准。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以条为主,省直机关工委和地方配合。

  (二)我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6月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全省检查验收工作整体方案和考核标准,各地、各相关部门以此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全面部署工作并广泛动员。其中,各市州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应于6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委法治办备案。

  第二阶段为地方、部门自查阶段(6月—7月)。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根据《规划》和《条例》的要求,对照上级制定的“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标准组织自查,在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对所管辖单位的检查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各市州、省直机关各单位、省属各高校、省属各企业的自查报告,请于7月30日前分别报省委法治办、省直机关工委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

  第三阶段为全省检查验收阶段(8月—9月)。省委法治办负责统一协调安排,组织全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由省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分别带队赴各市州和省直机关系统(含中央在湘单位)、省属高校系统、省属监管企业系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其中,对上述三个系统的考核分别以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制定报送的考核办法为主要依据。全省检查验收的具体时间、人员分组和其它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为全省验收情况总结上报阶段(9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省委法治办综合全省检查验收情况,向全国普法办报送我省“六五”普法总结及检查验收情况的书面报告,全面反映我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第五阶段为迎接全国普法办抽查及“六五”普法总结评比阶段(10月—12月)。根据全国普法办的安排,配合做好抽查验收工作。在全省检查验收基础上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先进典型的总结评比推荐工作。

  四、成果运用

  本次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在全省公布,并作为评选表彰全省“六五”普法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此次检查验收工作,是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条例》的关键性环节,是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为“七五”普法夯实基础的前提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级法治办、司法局具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抓好总结验收工作。各地法治办、司法局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高规格的检查验收机构,落实检查验收专项经费,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总结验收,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等,扩大影响,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三)求真务实,注重方法。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因地制宜地开展总结验收和整改等工作,确保完成检查验收目标任务。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重点。将各地、各部门的自查和全省、全国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验收。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考核办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漏补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关宣传计划,加强与各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