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省直和中央在湘各单位、各高校、各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简称“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湖南篇章的坚实基础,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2012〕5号)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精神,经2014年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更是重中之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领导干部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省建设全面小康和“四化两型”社会目标的进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重要途径。只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做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才能有效带动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才能形成有利于全省科学发展和“四化两型”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搞好普法成果的运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适应全力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湖南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普法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法治中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记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形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一)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讲师团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实施中心组学法计划。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法律素质。可充分利用召开常委会、政府办公会、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等适当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上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举办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法制专题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法制讲座可与中心组学法结合进行。

  (三)加强集中教育培训。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安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省司法厅、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协调,将法制教育纳入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年度培训教学计划,明确法制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和课时要求。

  (四)鼓励自学自修。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法治文化和法治创建活动。要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大力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决策示范班子等创建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为确保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

  经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今年起,在我省全面建立、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即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述法考评的对象为省内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述法考评的主要内容:1、带头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情况。主要考评在年度学法工作中,参加中心组学法和无纸化网络学法、参加法律培训及年度学法考试(处级及以下领导)以及业余自学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主要领导和分管普法(法治)工作的领导还要考评组织推进普法教育工作的情况及成效。2、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决策中实施依法决策的情况;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决策。3、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情况。主要考评领导干部主管、分管的职责工作有无违反党纪国法行为、有无行政纷争、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投诉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并受到处理的案件;有无败诉案件,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主要领导和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还要考评整体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4、公正司法情况。主要考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主管、分管的执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情况,如有无被确认为不捕案件和撤销案件的情况;有无被认定为错案的情况;有无被确认为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的执法投诉案件;有无引发不良后果的涉法涉诉上访事件。5、依法办事情况。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能工作中,是否依法落实首任负责制,办事程序是否规范,办事时限是否落实法定法规要求,办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有无暗箱操作,违法办事引起信访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6、个人守法的情况。在工作之外个人日常生活中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形。述法考评内容可根据各年度全省及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有所侧重。

  领导干部述法考评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现有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同安排、同组织、同考核,不另起炉灶。其基本做法是: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时,必须按照要求增加述法内容;在考核测评中,增加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测评项目。对法律意识薄弱并导致一定工作失误和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调整、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多年来,我省定期组织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学法用法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全省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按常规进行一次学法用法考试。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各级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参与配合。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要根据省委法治办的委托积极做好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的常规性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工作。考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从今年开始,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将从传统纸质试卷考试全面转向通过普法无纸化软件系统进行上网考试,并将与平时学法相结合。全省厅级领导干部和国有大型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学法用法考试(或考核)。具体方案由省委法治办提出,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进行。今年四季度将采取适当形式组织一次全省厅级干部学法集中考试(另文通知)。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将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直至参加补考合格);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委(党组)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制培训课程,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重点建立推行好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党委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指导党委讲师团做好学法计划和具体安排。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和公务员录用法律测试制度。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计划安排和整体组织实施,做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集中法制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任务分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做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加强省、市、县各级党委讲师团、普法讲师团和法律顾问团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广大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师资保障与智力支持;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要建立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要作为法治湖南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党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干部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对开展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予以奖励。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和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委法治办。联系电话(传真):0731-84586184,电子邮箱:jsfzhn@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1日